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财税政[1996]4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政4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政4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6号)转发给你们。办理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批退付程序,按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行市分行财预89号通知有关法规办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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