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3-2-24 11:01:45

【税惠指引】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使用说明书(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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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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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使用说明书》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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