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2/156_1677012314842.jpg?width=1080&size=62566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2/503_1677012315102.png?width=415&size=7238
问: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ND—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2/446_1677012315309.jpg?width=1080&size=124168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