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5〕7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5〕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车购办按照要求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