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55:5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2006〕7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2006〕7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27号)给你们,知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27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2006〕7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