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惠指引】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7/673_1676619667945.gif?width=800&size=3519221【政策名称】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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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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