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54:4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6〕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6〕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国税函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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