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布:兰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告(第1448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7/854_1676615710741.png?width=1080&size=25265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监管新体系的要求,通过随机抽查营造公平法制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依照《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印发)的规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主体
由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和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具体实施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取方式
依照《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3号印发)的规定,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从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不定项抽取、定向抽取;从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名录库、非重点非企业稽查对象名录库和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不定向抽取。
四、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异常名录且属于持续经营状态的随机抽查对象,加大抽查力度。三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五、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一)抽查对象。市级重点稽查对象40户,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非重点非企业稽查对象和异常稽查对象各5户,共计55户。
(二)抽查年度。检查年度为2020至2022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或延伸至其他年度。
(三)抽查方式。采取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随机抽查时间安排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5月2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市级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纳税人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0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