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9:4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7〕367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3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46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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