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9:2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2〕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2〕2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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