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3-2-13 16:16:15

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剔除转让商铺收入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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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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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在不同城市有建筑项目,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如何缴纳增值税?
● 13项可容缺办理,12项取消,22项留存备查!
● 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南|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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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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