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7:0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6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8〕65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呼地税字83号)文件收悉,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税额执行实际占用耕地时的税额标准。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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