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这种情况下必须追回发票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916_1676269841401.jpg?width=1080&size=9603问: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847_1676269841585.jpg?width=1000&size=466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上期回顾
1.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2.已开具免税发票,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732_1676269841779.gif?width=240&size=302669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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