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6:0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所〔2011〕16号 关于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0年度第二批软件企业年审情况的函》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0年度第二批软件企业年审情况的函》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1〕16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0年度第二批软件企业年审情况的函》(沪经信软〔20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6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2010 年度上海市第二批通过年审的软件生产企业名单》中属2000年7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和历年未通过年审后又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以及《2010 年度上海市未通过年审的软件生产企业名单》中的企业,请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2010年度第二批软件企业年审情况的函

沪经信软(2011)78号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有关“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对2009年度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及2009年认定的软件企业进行了年审(第二批),上海超蓝软件有限公司等136家软件企业符合条件,通过年审;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等214家软件企业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年审。请帮助对通过年审的企业落实软件生产企业相关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度上海市第二批通过年审的软件生产企业名单.doc
2010年度上海市未通过年审的软件生产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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