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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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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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汇总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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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服务公司,请问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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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津河北税务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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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1.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2.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了免税发票,如果要减按1%征收增值税,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3.代开发票,按照3%缴纳了税款,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我能否减按1%征收增值税,是否追回发票?
4.个体工商户开具了1张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笔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专用发票?
5.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023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7.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8.商铺用于出租,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9.转让一间商铺,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申报时注意什么?
10.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11.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12.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3.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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