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5: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流转字[2001]2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流转字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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