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5: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10]327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认全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认全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
新地税函3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各地根据区局《关于清理整顿货运业自开票及代开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116号)要求,结合对中介机构2009年度年审及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在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所认定和管理的自开票纳税人及代开票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复审,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且需继续认定和确认的104户自开票纳税企业及20户代开票中介机构(含所属代开票点),报请区局审核确认。
经区局审核,确认伊犁州新疆大陆桥集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等104户企业具备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克拉玛依益诚税务师事务所等20户中介机构具备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资格,同时对中介机构现有所属的各代开票点予以确认。现随文下发重新确认的全区自开票纳税户和中介机构及所属代开票点资格名单,请各地严格按照自开票纳税人认定与管理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货运业的税收征管,确保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的落实。
附件:
1.自治区地税局审核确认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名单
2.自治区地税局审核确认的代开货运业发票中介机构及所属代开票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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