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4:4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8〕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8〕20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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