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4:0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0〕10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0〕10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国税函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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