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2-13 10:20:27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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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我们梳理了一些操作要点和步骤,希望帮助纳税人轻松完成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什么是经营所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哪些主体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3.什么时间内要办理好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因此,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为2023年3月31日前。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申报什么报表?在哪申报?
答: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5.如何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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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6.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要注意哪些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5)经营所得税前扣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可以享受哪些减免优惠?
(1)减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减半征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
残疾人员、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在每年应纳税额7000元的限额内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超过限额部分不予减征。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优惠政策不能累加执行。
(3)随军家属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军转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云南省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重点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云南省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渠道有哪些?
(1)远程办税渠道
途径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途径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不方便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9.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步骤
现以最常用、最方便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为例,介绍如何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1)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地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完成注册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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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首页后,点击“我要办税”,以经营所得B表为例介绍,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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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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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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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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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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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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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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