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2-13 09:30:07

二月纳税申报提醒!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862_1676251804478.jpg?width=1080&size=9603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153_1676251804640.gif?width=53&size=12670
2月纳税申报提醒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903_1676251804791.gif?width=53&size=12670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419_1676251804940.png?width=500&size=119359
新春新气象
愿新的一年
与勤奋携手 与欢笑同行

纳税申报提醒已到位
二月征期截至15日
小编提醒您
合理安排时间
注意错峰办税
尽量选择网上办税

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申报事宜哦~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216_1676251805569.png?width=750&size=1197783

2月征期:2月1日--2月15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956_1676251806237.gif?width=640&size=8909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925_1676251806417.gif?width=1000&size=58766

每逢征期截止日前2~3天,是办税服务厅办税高峰。

本月征期截止到15日。因此,预测13~15日为二月办税高峰期。

票种认定、发票代开、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税务注销、更正往期申报、办理退税等业务,您可在征期之后前往办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513_1676251806610.gif?width=640&size=8909


这些事项需注意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412_1676251806763.gif?width=300&size=2280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详细阅读: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详细阅读: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税务事项容缺办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

>>详细阅读:2月1日起,这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13/709_1676251806963.gif?width=240&size=302669

来源:河南税务新媒体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二月纳税申报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