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2:3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2〕1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品销售企业重组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品销售企业重组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2〕1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品销售企业重组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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