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财税〔2003〕380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
内财税〔2003〕38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要按照文件精神对当地契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都要立即纠正。
二、各地区地方税务部门要在6月15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报地方税务局,同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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