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42: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2000】80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2000】8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891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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