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39: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10]199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等税收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等税收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199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等税收问题的函》(新政办91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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