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38: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7]02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0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处)、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 0 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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