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6]049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 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 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04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54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区局。
附: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5〕549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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