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政字〔2000〕4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内政字〔2000〕44号
自治区地税局:
你局《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请示》(内地税发1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改进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的意见,即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由以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入库税额改变为纳税人实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执行日期为200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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