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2-6 11:45:41

【20230205 每日一税】消费积分兑换礼品不缴个人所得税,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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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每日一税】
消费积分兑换礼品不缴个人所得税,但需......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1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2月03日,有同学咨询:通讯行业积分兑换礼品是否需要纳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2023年02月03日,王先生用移动电话消费积分兑换一个市场价值4800元的拉杆箱,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是否纳税,我们可以从纳税法定原则进行讨论和分析。
每日一税提醒:纳税人是否纳税,是要研究依法是否纳税,或者依法是否不需纳税,这就是纳税法定原则。
1.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用移动电话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需要考量的是如果缴纳,那么按哪个税目纳税,适用税率多少。
顺这个思路,我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捋一遍,不难发现,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税的9项所得,消费积分兑换礼品不属于应缴个人所得税的任何一种,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王先生用移动电话消费积分兑换礼品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现行个税政策也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个税,也佐证了上述分析。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如果我们从纳税法定角度分析一项业务是否纳税,就不难发现财税〔2011〕50号第一条并不是新政策,只不过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精神,对积分兑换礼品是否缴纳个税的具体明确,并不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精神相悖。
2.增值税
用移动电话消费积分从通讯 公司兑换礼品, 礼品的所有权由通讯公司变为王先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属于视同销售,通讯公司应按规定进行增值税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通讯公司以外购的礼品价作为视同销售销售额,外购礼品取得增值税专票,则可抵扣销项税额,因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等,实际结果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3.印花税
   同理,不难分析,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根据《印花税法》规定,也不属于印花税法列举征收印花税的范围,不需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王先生用移动电话消费积分兑换一个市场价值4800元的拉杆箱,通行公司不需缴纳印花税,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需按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务中,航空公司以积分兑换机票、银行以积分兑换礼品的税务处理,与用移动电话消费积分从通讯 公司兑换礼品的税务处理方法类似,不再赘述。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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