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36: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6]048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04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65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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