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36: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7】007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7】00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8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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