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3-2-4 02:15:12

【提醒】2023年2月征期及辽宁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2月重要变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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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费)更加便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要求,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优化升级到了最新版本,快来看看重要的变化有哪些吧:

“适老化”优化改造
为优化特殊群体办税需要,引导老年群体更好的办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具体优化如下:
1.在登陆后首页右方增加“放大”、“缩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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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登录页面提供密码可视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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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功能调整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中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最新规定,同步进行了相关优化,具体如下:
(一)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10%)】功能名称修改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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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功能调整:
1.“适用政策年度”支持选择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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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适用政策年度为2023时,“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功能的加计抵减率为5%;当适用政策年度为小于2023时,加计抵减率仍为10%。
(二)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15%)】功能名称修改为【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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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功能调整:
1.“适用政策年度”支持选择2023年;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04/207_1675448111320.png?width=1080&size=184928
2.当适用政策年度为2023时,“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功能的加计抵减率为10%;当适用政策年度为小于2023时,加计抵减率仍为15%。


优化【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功能
对增值税留抵抵欠的抵扣顺序进行了优化,先抵扣应征发生日期在前的欠税。

优化【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缴费人选择“征收项目”后,系统弹出已采集的费源信息列表,在该列表中增加“缴款期限”、“缴费金额”数据项。

解决了纳税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初始化无法勾稽财务报表数据的问题。

解决了纳税人在更正财务报表时,上期数据带出有误的问题。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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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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