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8]5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税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处)、地税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24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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