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34: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8]8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74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748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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