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33:5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地[2004]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知
津地税地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知
津地税地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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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简化手续,对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暂按5%综合税率征收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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