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8]9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9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73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737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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