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4)012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1994)0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77号“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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