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3-2-2 20:36:26

2月征期日历来啦,这四件事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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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New Year
人勤春早争朝夕
策马扬鞭开新局
浓浓的年味还未散去
新的征程已经开启
新的一年
祝福所有纳税人
前途似锦 蒸蒸日上
税小宣将陪伴您
续写2023年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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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提醒
申请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申请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0日
注意: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途径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办税服务厅
注意:企业经办人员经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APP端或者WEB端授权后,即可在WEB端扣缴功能操作手续费退付申请。
0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
申报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前。
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申报地点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渠道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03
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

容缺办理涉税费事项及容缺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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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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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非常满意
我的无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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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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