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5]00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建设资金有偿使用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建设资金有偿使用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0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建设资金有偿使用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