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31: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4)02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1994)0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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