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30:4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沪地税所〔2012〕24号 关于认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等25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认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等25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地税所〔2012〕24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等14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事务服务中心等3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等44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等28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万邦关爱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附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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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2012〕2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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