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30 04:45:08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里销售额的执行口径和之前有什么变化吗?

近期
有许多纳税人向我们咨询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相关问题
小编将这些问题进行了整理
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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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里销售额的执行口径和之前有什么变化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没有变化!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
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个例子:某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纳税人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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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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