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28:3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0〕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0〕5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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