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2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流便函【2002】2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南疆铁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南疆铁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流便函【2002】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铁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2002】102号)文,明确我区南疆铁路运营收入的营业税由其管理机构就地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流便函【2002】2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南疆铁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