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28: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流便函【2002】1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北疆铁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北疆铁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流便函【2002】1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铁路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流函【2002】102号)文,明确我区北疆铁路运营业务收入的营业税由其管理机构就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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