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28:1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0〕8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0〕83号
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六月十二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0〕8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