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27:4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1〕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国税函10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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