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26:24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2〕58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2〕5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24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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