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0:21: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沪国税所〔2013〕32号 关于认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践管理研究会等53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认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践管理研究会等53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沪国税所〔2013〕32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践管理研究会等24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复大公益基金会等4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复兴公益基金会等20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等4家获得上海市2013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沪国税所〔2013〕3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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