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中国香港税务局解释香港家办税务减免(草案)的16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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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香港税务局
日期:2022年12月9日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为吸引更多家族办公室来港落户及营运,发挥巨大的乘数效应,不但可带动金融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亦可把庞大的资金引入香港的资本市场,有利整体经济发展。中国香港政府12月9日在宪报刊登了《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藉以为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税务宽减,从而推动家族办公室业务在香港的发展。中国香港政府建议,如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符合相关豁免条件,其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将可获豁免缴纳利得税。为达致把投资管理和相关活动带入香港的政策目标,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由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并满足最低资产门槛及实质活动要求。该《条例草案》已于12月1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在12月14日的立法会上,中国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动议二读《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为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税务宽减。
许正宇表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支持香港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香港拥有发展完备的金融服务平台,资本市场流动性高,与内地市场互联互通,优势独特,自然吸引超高资产净值人士选择在港管理其投资组合。
近年中国香港超高资产净值人士大幅增长,大大推动了私人财富管理,特别是家族办公室业务的需求。吸引更多家族办公室来港落户及营运,可发挥巨大的乘数效应,不但可带动金融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从而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更可把庞大的资金引入香港的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创投资本和私人慈善事业等。相关的累计金融及经济效益将有助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发展,及提升香港作为资产和财富枢纽的地位。
家族办公室一般会按营运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用以持有家族资产及进行投资活动,家族办公室则负责管理这些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条例草案》的建议是为由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提供利得税豁免,作为吸引家族单一办公室来港落户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为达致把投资管理和相关活动带入香港的政策目标,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满足2.4亿港元的最低资产门槛,在香港聘用全职雇员及承付营运开支,以满足实质活动要求。
中国香港政府已于2022年3—4月就建议咨询了业界、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及金融领导委员会。业界及委员普遍支持建议。
许正宇恳请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使税务宽减安排可以适用于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促进中国香港成为亚洲的家族办公室主要枢纽、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的角色,并提升中国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2023年1月16日中国香港税务局就《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的以下16个问题进行了解释,该解释以《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为基础,该条例草案须经立法会审议。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在条例草案颁布后,应及时了解最新的发展。
1、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和家族特殊目的实体的利得税宽减
《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修订条例草案》)已于2022年12月9日刊宪,并已于2022年12月14日提交给立法会进行首读。修订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为(a)由香港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股工具(FIHV);及(b)家族特殊目的实体(FSPE)提供利得税宽减。只有FIHV和FSPE从合资格交易及附带交易中产生的应评税利润才有资格获得利得税宽减,该宽减将适用于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2、对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要求
FIHV要想享受利得税宽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结构:FIHV必须是实体(在香港或香港以外设立或创立),而不是用于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的商业企业。实体是指个人的团体(法人或非法人)或法律安排,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信托(包括全权信托);
﹥所有权:FIHV必须与家族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有关;
﹥中央管理和控制(CMC):FIHV必须在评税年度基准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香港行使中央管理;
﹥FIHV的管理:FIHV必须由合资格SFO管理,并满足最低资产门槛;以及
﹥实质性活动要求:FIHV必须在香港从事其核心创收活动(CIGA),并满足合资格全职雇员和营运开支的要求。
3、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所有权
要将FIHV与家族联系起来,该家族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必须在评税年度基准期内的任何时候都在FIHV中拥有至少95%的受益权(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家族成员包括一名自然人(A个人)和以下所有与A个人有关的个人(无论是活着的还是已故的)。
﹥A个人的配偶(B个人);
﹥A个人的直系祖先(C个人);
﹥B个人的直系祖先(D个人);
﹥A个人的直系亲属(E个人);
﹥A个人、B个人、C个人或D个人的兄弟姐妹(F个人);
﹥F个人的直系亲属(G个人);以及
﹥E个人、F个人和G个人的配偶。
如果一个人在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内终止配偶(即除已故外),那么该配偶和那些与该配偶有关系并在终止之前被视为家族成员的个人,在该课税年度和下一课税年度(即总共两年)仍被视为家族成员。直系亲属包括该给给人的配偶(包括已故配偶)或前配偶的收养和继子女。
4、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
FIHV必须由该FIHV相关家族的合资格SFO在香港管理。要成为一个家族的合资格SFO,SFO必须是:
﹥是一家私人公司(在香港或香港以外成立),在香港行使CMC;
﹥至少有95%的受益权是由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在评税年度基准期内,向家族中的指明个人提供服务,且提供这些服务的费用应予课税;及
﹥符合安全港规则,即合资格SFO的应评税利润中至少有75%来自于向该家族的指明个人提供的服务。
与家族有关的指明个人是指:
﹥与该家族有关的FIHV;
﹥FIHV拥有受益权(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FSPE;
﹥FIHV的中介FSPE;以及
﹥该家族的一个成员。
5、由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家族拥有的投资控股工具
如果合资格SFO从事与FIHV有关的投资活动,则FIHV由FIHV所属家族的合资格SFO管理。这些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对FIHV的任何潜在投资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为FIHV收购、持有、管理或处置财产;以及
﹥建立或管理FSPE,以持有和管理FIHV的一个或多个基础投资。
规定的上限是由同一个合资格SFO管理的FIHV不能超过50家,可以享受利得税宽减。
6、选择机制
FIHV可以通过选择机制选择享受利得税宽减。选择机制的主要特点如下:
﹥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选择一旦作出,将适用于所有后续评税年度(即不需要每年选择);以及
﹥作出的选择是不可撤销的。
7、最低资产门槛
由合资格SFO为一个家族的FIHV(或多个FIHV)管理的IRO附表16C所指明资产(指明资产)的总价值必须至少为2.4亿港元。在决定是否满足最低资产门槛时,将考虑由合资格SFO(总NAV)管理的每个相关FIHV在评税年度(标的年度)的基准期结束时的指明资产净值(NAV)的总额。
如果标的年度的总NAV低于2.4亿港元,但如果在以下期间的总NAV至少为2.4亿港元,则视为满足最低资产门槛:
﹥在紧接标的年度之前的评税年度(第一个之前年度)的FIHV基准期结束时;或
﹥在紧接之前第一个之前年度的评税年度的FIHV基准期结束时。
在计算NAV时,FIHV的FSPE所持有的资产将被包括在内。
8、《税务条例》附表16C下的指明资产
IRO附表16C下的资产(指明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证券;
﹥私人公司的或由其发行的股份、股票、债券、借贷股票、基金、债券或票据;
﹥期货合约;
﹥外汇合同,根据该合同,合同各方同意在某一指明日期兑换不同的货币;
﹥存款,但不包括那些通过放贷业务开展的存款;
﹥向银行(如《证券及期货条例》(如第571章)附表1第1部分所定义)作出的存款(如《银行条例》(第155章)第2(1)条所定义);
﹥定期存款(如《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分所定义);
﹥交易所交易的商品;
﹥外汇;
﹥OTC衍生产品(如《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分所定义)。
9、实质性活动要求
根据最新的国际税收标准,受益于利得税宽减的FIHV必须在香港从事其CIGA活动。FIHV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合资格全职雇员,并且在评税年度基准期内,为在香港从事CIGA而招致足够的营运开支。至少FIHV需要有:
﹥至少有两名全职雇员在香港从事有关活动,并具有从事有关活动所需的资格;和
﹥至少有200万港币的营运开支用于在香港从事相关活动。
只要不是为了规避实质性活动的要求,允许将CIGA外包给合资格SFO。为了满足实质性活动的要求,FIHV所雇用的合资格全职雇员的数量和营运开支的金额,或者由合资格SFO代表FIHV(如果CIGA是外包的),必须与在香港从事的CIGA水平相称。
10、合资格交易和附带的交易
FIHV可以就指明资产的交易(合资格交易)和从事合资格交易的附带交易(附带交易)享受利得税宽减,但必须符合5%的标准。就后者而言,这意味着FIHV从附带交易中获得的贸易收入不得超过该评税年度基准期内FIHV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中获得的贸易收入总额的5%。FIHV的合资格交易必须由相关家族的合资格SFO在香港从事或通过其进行,或由合资格SFO在香港安排。
11、家族特殊目的实体
FIHV成立FSPE来持有和管理FIHV的资产是很常见的。因此,在FIHV层面和FSPE层面都将提供与FIHV在FSPE中的受益权比率相对应的利得税宽减。
12、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或家族特殊目的实体所遭受的亏损
如果FIHV或FSPE在某一评税年度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中获得的应评税利润被豁免缴纳利得税,那么FIHV或与FIHV有关的FSPE从任何这些交易中产生的任何亏损都不能与FIHV或FSPE在相关评税年度或任何后续评税年度的任何应评税利润相抵消。
13、宽减税率
FIHV或FSPE在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中获得的应评税利润的宽减税率为0%。
14、反避税措施
对私人公司投资的要求
私人公司可以在香港持有任何类型的资产。为了减少FIHV和FSPE通过投资私人公司逃税的风险,FIHV和FSPE将对其不满足以下三项测试的投资利得课税:
﹥不动产测试:如果FIHV或FSPE投资于一家私人公司,而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10%的香港不动产(不包括基础设施)的资产,则该FIHV或FSPE将就其在该私人公司的投资所产生的利得被课税;
﹥持有期测试:如果符合不动产测试,并且FIHV或FSPE持有该私人公司的投资少于2年,则该FIHV或FSPE将就该私人公司交易产生的利得被课税;
﹥控制测试和短期资产测试:如果满足了不动产测试,但没有满足持有期测试,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利得税宽减将不适用:
﹥FIHV或FSPE对该私人公司有控制权;或
﹥FIHV或FSPE对该私人公司没有控制权,但后者持有的短期资产价值超过50%。短期资产是指私人公司在处置日期之前持有不足3年的资产(不包括指明资产和香港的不动产)。
防止迂回避税条款
防止迂回避税是为了防止滥用利得税豁免。鉴于家族办公室的特殊性和FIHV的多样化控股结构,一个家族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居民公司持有FIHV,而这些公司很可能与FIHV有关联。在这方面,防止迂回避税条款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居民个人;以及
﹥某些居民非个人实体(即相关家族的合资格SFO和指明实体)。
指明实体必须是不从事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被动投资控股工具。同时,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与FIHV相关的家族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的受益权。
﹥该实体位于家族成员和FIHV之间;以及
﹥无论家族成员在该实体中持有多少受益权,FIHV中至少95%的受益权必须由家族成员持有。
反避税条款
为了防止税收滥用,如果局长确信:
﹥FIHV或FSPE达成安排的主要目的,或其中主要目的之一;或
﹥某人向FIHV或FSPE转让任何资产或业务的主要目的,或其中主要目的之一。
是为了获得税务宽减,无论是对FIHV或FSPE,还是对其他个人或实体,利得税宽减将不适用于有关的FIHV或FSPE。
然而,对于向FIHV或FSPE转让资产或业务,如果该转让是在独立交易基础上进行的,并且转让方应就该转让产生的应评税利润课税,则利得税宽减仍然适用。
15、保存记录的要求
FIHV和合资格SFO的负责人应保持足够的记录,以便能够随时确定FIHV和合资格SFO的受益人身份和和详情。如果FIHV和合资格SFO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未遵守保存记录的要求,则将对他们进行处罚。
16、事先裁定
为了获得税务上的确定性,FIHV和FSPE可在相关修订条例颁布后向税务局长申请事先裁定其是否有资格获得利得税宽减。
有关申请事先裁定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1号—事先裁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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